厦门大学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支持办法(试行)

2020年07月16日 10:39作者:


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开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与科研资助方式,促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有效结合,提升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制定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支持办法。

一、支持方式

(一)以博士生培养成效为主的后补助方式

(二)重要项目支持措施

(三)学科支持措施

(四)专项计划类博士生支持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以博士生培养成效为主的后补助

以导师近四年的博士生培养成效为主要依据,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或科研成果良好的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其做好博士生培养工作。

1.补助标准

符合《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条件》(附后)的导师,可申请相应的博士生培养补助金,用于科研及学生培养。每位导师最高补助标准如下:



补助标准

类别

学科范围

培养

博士生类型

每位导师

最高补助额

人文类

哲学、人类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戏剧与影视学

普通计划

2.9万元

社会科学类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博士

普通计划

2万元

专业学位

1万元


2.申请程序

社科处、研究生院每年组织开展后补助申请审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均可申请。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各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跨学科、跨学院培养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向人事关系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补助申请,不能多学科多学院申请补助。

2)学院(研究院)审核并公示

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社科处、研究生院审批。

3)社科处、研究生院审批

社科处、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两个部门联合审批后予以补助。

4)补助发放

人文类补助由学校专项资金支付。社会科学类补助由学院(研究院)支付,可从各院发展基金、捐赠款项等给予支付,具体额度由各院确定但不能超过最高补助额。

(二)重要项目支持措施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立项金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项目的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可向研究生院申请一次免除1个博士生的导师配套费。该名额不计入学科免除名额。

(三)学科支持措施

为保证各类补助措施和支持措施的有效开展,人文社科现有学科支持措施(即:每个博士一级学科免除2个博士生导师配套费)配套费免除名单的确定,由原有的学科分配制调整为申请制,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

(四)专项计划类博士生支持措施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分配我校的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生培养任务,从2019级起,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类博士生,免除博士生导师配套费。

三、其他

1.《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条件》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工作由社科处、研究生院联合进行,具体以年度工作通知为准。

2.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试行。




附:

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条件

近四年满足下列人才培养成效或科研成效条件的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博士生培养后补助。

一、人才培养成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所培养的博士生获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所培养的一名博士生在学期间(博士学制内)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博士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累计发表2篇一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或1篇最优刊物学术论文,或1篇一类3篇二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二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可用专著或译著来代替,一部专著中博士生完成字数达3万字可计1篇二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一部译著中博士生完成字数达5万字可计1篇二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3.所培养的博士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三大奖(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

4.所培养的博士生高质量就业。例如培养的博士生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大学任职(不含博士后)等。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2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2位)。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马工程教材1部。

7.独立编写、录制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

注:以上成果均要求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科研成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除个别专项任务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

(二)申请补助当年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诺申请下一年度该类项目,且满足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累计发表2篇最优刊物学术论文,或3篇一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或2132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一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可用专著或译著来代替,以第一作者出版15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译著1部可计1篇一类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2.以第一排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其它部级奖(除教育部)二等奖以上1项。

3.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作者前2位)资助。

4.以第一作者提交研究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注: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均要求厦门大学为主持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

三、其它

1.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导师,不可重复申请。

2.对近三年新进我校的博士生导师,暂无以厦门大学署名的成果,认可其以原单位署名的成果。

3.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报送社科处、研究生院,由社科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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