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我国非政府组织(NGO)“走出去”现状及如何更加有效发挥作用

2025年06月10日 14:41作者:李丹

非政府组织是“一带一路”合作共建的主体之一,“一带一路”为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政策引导和鼓励下,积极“走出去”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沿线国家减贫发展、加强教育科技合作、促进行业协会交流、致力NGO国际网络联盟建设与抗疫卫生合作等领域做出了贡献。但由于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参与组织数量有限,参与主体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其参与的领域也比较有限,集中于扶贫、教育、紧急人道主义救援、医疗、环保等领域,活动可持续性不强、方式单一,国际化人才也比较欠缺,在国际治理体系中拥有的话语权与发挥的影响力有限。基于现状,为有效发挥其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NGO“走出去”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走出国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本缺乏关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开展境外活动的具体规定,使得非政府组织在“走出去”时面临缺乏行动依据与法律保护。为此,民政部门应当参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研究制定中国非政府组织境外活动管理法,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活动范围、管理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行动有法可依。

2.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自身而言,除具备国内发展所需的组织章程明确、财务管理透明等要素外,还特别需要确立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建立海外工作机构、吸纳国际化人才。任何一方面的缺位都可能阻碍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步伐。首先,非政府组织应培养国际化视野与眼光,理念话语要与国际接轨,注重内外有别。非政府组织还应加强国际化能力建设,学习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项目的经验,建立海外办公机构,推动项目可持续化发展。其次,根据组织实际情况找准服务“一带一路”的着力点,发挥中国自身独有的优势,还可以结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确立发展重心,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最后,非政府组织需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吸纳与培养,面向当地、面向世界招聘有志愿精神、国际视野与卓越能力的工作人员,并重视对员工的国际化培养。

3.获取充沛资金支持是NGO“走出去”的硬道理

缺乏稳定多元的资金来源是限制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因素。相较于国内项目,海外项目的开展更加依赖于稳定丰裕的资金支持。国内公民社会发展尚不成熟,加之非政府组织自身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难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与信任,面向社会的海外项目募捐面临着民众认同度低、支持力度小的困境。有限的资金来源不仅制约着项目的筹备,也加剧了开展长期项目的风险,成为项目可持续运行的又一阻碍。非政府组织除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资源筹措能力,还需要源源不断获得来自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资金支持,扩展资金募集渠道,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具体而言,要加大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非政府组织发展;同时加强面向公众的宣传,传播非政府组织理念,提升组织形象,争取更多理解与支持。

4.提升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多元主体合作的能力

非政府组织走出国门开展活动面临着国内、所在国与国际社会等多重环境,其顺利发展离不开多元主体的理解与支持。一是要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密切合作。中国企业“走出去”不仅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也肩负着保护环境、支持公益等社会责任。但由于企业在认识层面与沟通方法上的局限,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经常遭到当地居民的质疑。中国非政府组织恰应发挥自身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专业性的优势,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助企业与外界进行有效沟通。二是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和民众加强沟通。从现有情况来看,中国非政府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缺乏深厚联系,由此产生两个后果:一方面无法有效利用当地资源,现有项目主要依赖本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很难将项目行动本土化和国际化;另一方面是既有行动的贡献被低估,难以得到应有的认可,无法有效促进民心相通。因此,中国NGO要熟悉所在地资源禀赋与风俗习惯,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增强跨文化交流能力;加强信息分享与行动配合,探索利用当地资源,赋能于当地;尊重当地文化传统,以需求为导向提供有效服务,深入民众,促进民间人文交流与民心相通。三是密切与其他国际政府间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中国非政府组织要主动适应联合国及现有国际组织体系,争取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强化利用平台发声的意识与能力,在参与相关国际会议时提升交流意识和话语权意识。既存的偏见与质疑更要求中国非政府组织发挥自己非官方的优势,表达自身意见,消除认知偏差。

5.建立由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牵头引导NGO“走出去”的长效机制

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下,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既要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又要讲求合力。2018年4月18日成立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主要职责是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等。作为官方机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推进国家外交总体布局,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形成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为主导的非政府组织网络,建立长效的NGO“走出去”规划,进行NGO资源整合,有助于将中国NGO资金、项目、资源上的优势形成合力,化为整体优势,以此明确中国NGO如何“走出去”“走出去”做什么及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为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提供动力和专业指导。建立由国际发展合作署牵头引导NGO“走出去”的长效机制,有助于使“走出去”项目突出我们国家的特色,形成中国NGO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贴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6.以社娱软件推动NGO影响力“走出去”

随着全球互联网文化和社会趋势的蓬勃发展,以TikTok为代表的短视频社娱软件异军突起,将成为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重要契机,也创新形成了“云走出去”、“云参与”等新的“走出去”形式。以TikTok社娱软件为例,它拥有20.5亿的全球用户,覆盖全球约29%的互联网用户,凭借个性化推荐、多样化内容、互动性强、创意丰富有趣等优势给用户带来很好的体验感,有很高的用户粘性,这为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带动“影响力”提供很好的平台窗口。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中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深入推进,民心相通工程愈显重要。于民心相通建设来讲,影响力的“走出去”才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真正“走出去”的目标。因此,可积极运用社娱软件等自媒体平台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形成“硬件”和“软件”共同走出去新格局。非政府组织是“一带一路”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它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NGO柔性作用,是破除“一带一路”不良舆论、讲好中国故事、赢得更多民心的重要保障和独特渠道,一定要重视和发挥好NGO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的特点和作用。

总之,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功能发挥植根于组织自身的价值定位与实践能力,同时受到其他主体及相应环境的影响。有限的经验与资金、复杂的外在环境、既存的挑战与偏见使得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发展面临诸多问题,需要从长计议,协调各方,综合施策。


李丹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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