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氧化碳过度排放导致的温室效应问题日益严重,推动世界各国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和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依存度不断加深,因此随着绿色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大,推进绿色标准、制度的完善与全球统一已成为国际重要议题。目前已有的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围绕绿色产品标准、绿色贸易标准、绿色金融标准等内容展开。随着大国博弈复杂化加剧,绿色经济领域的政策协调与绿色低碳标准规则的衔接互认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工具,围绕国际绿色经贸规则、低碳创新制度、绿色标准的主导权之争日趋激烈,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的制定主导权已经成为当今大国竞争中最重要的博弈内容之一。为适应这一新趋势,我国已逐步对接并主动参与到国际绿色标准的制定中,力求在新一轮贸易格局巨变中获取优势地位。
一、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现状
当前中国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显著进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绿色产品标准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例如,中国参与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多项环境管理标准,包括ISO14000系列标准,这些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全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还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由中国主导的标准委已与55个国家和国际机构商定签署了98份可再生能源标准合作协议,其中欧洲国家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二是推动绿色贸易标准国际合作。2023年10月,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在国际绿色贸易方面进行磋商,并共同发布了《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此次倡议的发布旨在推动各国在数字、绿色贸易领域共同进步,以新动能携手应对新挑战,共同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的落实。三是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合作。中国在2021年推动建立了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G20SFWG)。2019年,中国携手欧盟、加拿大等多个有影响力的国家共同创立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为国际间的绿色投资活动搭建了对话平台。2021年,中国同欧盟主导发布了《共同分类目录》,该文件旨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标准构建。目前,该方案已成为主流的分类标准之一。全球多家金融机构以该方案为基准展开绿色债券和发放绿色贷款等金融活动,并得到了国际市场的认可。未来,该文件将扩大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借助该趋势,《共同分类目录》有望成为提升全球绿色界定标准兼容性的核心机制。
二、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问题
就目前的全球绿色标准体系而言,中国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中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互认性、实践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绿色产品标准国际合作方面
在绿色产品数据信息方面,数据信息的匹配问题阻碍了绿色产品标准的国际互通。绿色产品标准的国际合作面临数据的可持续方面的挑战,很多挑战很难解决。当前国际上缺乏精确、可靠的信息源,意味着绿色产品数据很难进行横向比较。企业在获取国际绿色标准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信息作为申请认证资料,包含产品设计、生产流程、供应链等详细信息。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审核人员共享数据和信息时,可能面临数据泄露风险。在绿色产品标准的实践方面,绿色产品标准的实施推高了企业生产成本。发达国家依照自身绿色技术水平设定相关产品绿色标准,并指定特定认证机构提供报告证书,迫使出口企业必须定期支付绿色认证申请费、测试和评估费用。面对国际绿色标准,我国相关企业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二)绿色贸易标准国际合作方面
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初现,对我国碳市场和国际产品贸易带来冲击。2023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启动。2023年12月,英国正式宣布2027年起将对来自碳税价格较低或无碳税国家的进口货物加征税款。在此背景下,我国碳市场建设与国际接轨将面临更多挑战。目前,全国碳市场仍然面临着制度设计不完善、碳市场规模不足、碳交易不活跃、碳价过低等问题。因此,面对欧盟和英国的CBAM机制推进,中国的碳市场建设需要加速完善。在国际绿色贸易标准制定方面,尽管我国主导并发布了《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但该倡议主要合作国家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由中国主导的绿色贸易协定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仍然有限。
(三)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合作方面
目前,全球绿色金融标准仍不统一,对绿色金融跨国活动造成阻碍。全球对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已超过200套,这意味着绿色金融的投资活动在跨国活动中常常难以被准确界定,这对跨境资本流动形成了障碍。尽管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致力于制定一致、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标准。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仍需要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与此同时,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其他组织的绿色金融标准也存在显著差异。例如,《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概览及有效性分析》指出,中国准许绿色金融工具用于化石燃料方面的融资,但在国际其他组织的标准中该融资活动并未受到认可。其次,我国在内部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以我国发布的《绿色信贷发行指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例,三项政策存在内容或行业目录不一致的情况。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内部政策的不一致,将会削弱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标准制定的成效。
三、绿色标准国际合作建议
在全球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在绿色标准制定中需要积极与国际标准对接,以获得制度主导优势。为此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绿色产品标准构建
我国应参考国际实践,持续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中国国情,构建并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发布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标国际绿色标准认证机构,持续加强我国同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资质管理。引导企业关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掌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相关标准内容,加大力度构建产品绿色数据合规和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盘查与核算体系,加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二)积极推进国际绿色贸易合作
我国应积极在国际层面倡导全球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其他环境倡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与其他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领域的制度制定、技术探讨、人员沟通。推动WTO《环境产品协定》谈判重启和APEC环境产品扩围,支持企业推出更多高质量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贸易促进体系,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贸易公共平台建设。
(三)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推动与其他国际组织在绿色投融资领域的沟通合作,鼓励国际金融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为国际绿色投融资项目提供可靠平台。完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在绿色金融评估标准、环境与治理信息报告和披露等方面加强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增强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中的“中国声音”。此外,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过程中应首先完善国内统一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规划,避免各部门金融政策内容互悖的现象发生。在与国际相关标准对接的过程中,应首先立足我国国情及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重视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绿色金融参与国际项目以及国际资本参与我国绿色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林伯强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