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21日上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王俊副教授在嘉庚四号楼一带一路研究院报告厅420做了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演变与重构”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武元教授主持。
王老师首先指出在存在国际性制度接轨成本和国际执行失灵问题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额外交易成本,但问题是,为什么近几十年来国际贸易依然在蓬勃增长?答案可能在于国际贸易中形成的各项制度规则安排。因此,探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演变,对于理解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乃至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王老师抽丝剥茧,介绍了从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初生,到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核心的现代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形成的相关背景和内容特征。分析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存在的保护标准不适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需要、难以实现利益平衡等问题,并指出这些问题导致了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从“多边化”向“碎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通过订立复边贸易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的方式制定更符合彼此利益的知识产权条款。
然后,王老师进一步以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历次修订为例,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规则体系的关系,即在内部需求和国际形势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2001年前处于被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的修订主要参照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和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而在2001年后的第二阶段,中国逐步实现了对现行国际规则的超越,一些做法超出了TRIPS协定的最低履约义务,例如2008年、2020年《专利法》修订中从相对新颖性到绝对新颖性,引入惩罚性赔偿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逐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主动适应着我国创新发展的脚步和实际需要。
随后,王老师结合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关系理论,通过分析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和执法力度方面的差异,提出中国的知识产权规则演变是符合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理论的,即在被动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的第一阶段,通过不同形式的内在抵制来平衡超过中国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实际需要的立法水平,进而保障了中国在创新发展水平较低的第一阶段,能够通过低成本的模仿实现前期积累,进而保障和推动了中国在第二阶段对现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超越。
最后,王老师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契合制度重构的演化过程理论,并以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实践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知识产权章节为例,分享了“一带一路”倡议下重构符合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实际需要,具有实效性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可能路径,即应以开放与全球化为目标方向,通过示范、试点等方式循序渐进推进知识产权规则的重构,使演化的知识产权规则被接受为新的具有规范力量的共同体准则。同时,应注重尊重国际差异,体现灵活性与弹性,通过合作、技术援助等方式,做到务实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重构。
讲座结束后,在场师生与王老师进行了互动,就“疫情期间疫苗研发团队的产权与疫苗被当作公共品的运用之间的利益平衡取舍”、“论文发表中作者与平台文献数据库各自权益的边界”和“如何对规则制定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量化分析”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陈武元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充分肯定了王俊老师的研究对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意义,强调了在历史视角和比较视角的基础上引入实证研究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并希望王老师能够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深入挖掘,取得更丰硕的成果。